货运丢失赔偿

1.少货问题:

A.发票上需有货物相应品名,如未申报不予受理;

B.请在收件人签收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提供拍照图片),逾期不予受理;

C.我司受理后请当地与收件人确认是否属实;

D.如属实则按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US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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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票遗失:

A.按发票上申报价值赔偿(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USD100),或者运费的三倍(以最低赔偿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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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掉包:

A.由我司原因掉包产生的一切运费由我司承担或直接按货物申报价值赔偿(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USD100),我司有权选择按其中一种方式处理

B.由贵司原因掉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贵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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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不实/违禁品:

A.申报不实或有违禁品导至货物全部/部分出口退件/扣件或目的地无法清关/加收费用等问题一律由贵司自行承担;并不退该票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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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物与运单发票问题:

A.出货前发现货物及资料有问题则隔日确认后再出;

B.我司不代做发票,如需我司代做,发生问题请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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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条款适用于货物交我司后任一环节造成的问题及是否为我司代做的发票;

温馨提示:对高单价货物请自行购买保险以保证客户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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